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16〕18号、财关税〔2018〕49号等),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
应纳税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x [(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1-消费税税率) ] x 70%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计算规则如下:
应纳税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x [ (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
*注: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商品零售价格 + 运费 + 保险费
2.进口关税税率视中国对原产国/地区相关贸易政策而定,以下所列为最惠国关税税率,仅供参考,以最新版《进出口税则》或海关总署公告税率为准。
3.优惠券仅可抵扣商品零售价格,税费为五洲代收代缴,如因个人原因退货,税费将不予返还;如因商品本身问题产生退货,税费将以五洲帐户余额形式为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