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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年行动计划

资讯中心

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9-16 16:44:38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加快跨境 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 (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 年)》、《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 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6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 见》(云政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立足全局、面向全球”的发展要求,系统谋划跨境电 子商务创新发展新路径。充分发挥昆明市区位优势,创新跨境电 子商务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体系,通过先 行先试,将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培育 外贸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国际合作新平台的重 要载体,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辐射中心。

二、总体目标

(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显著扩大。从 2019 年到 2021 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长率达50%以上。力争实现2019 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 5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全市跨 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 7.5 亿元人民币,2021 年全市跨境电子 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1.25亿元人民币。

(二)跨境电子商务结构逐步优化。2019 年培育 4 家跨境电 子商务园区,引进和培育 5 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现有外贸 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比例达10%以上。2020 年,累计培育7 家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和培育2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现 有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比例达 30%以上。2021 年,累计培 育 10 家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和培育 30 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 企业,现有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比例达到 50%以上。初步 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体系,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能力逐步增 强。

(三)跨境电子商务环境全面优化。到2021年,初步建成跨 境电子商务“两平台、六体系”(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产业 园区平台和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 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 业融合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 融合的新型贸易方式。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磋商合作机 制,初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跨境电 子商务商品展示中心,初步形成在南亚东南亚地区以昆明为中心 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三、主要任务

以创新驱动理念为指导,以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两平 台、六体系”为核心,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监管体系和 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促进高效监管和优化服务有机统一、跨境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一)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园区平台建设

1.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完善云南省跨 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 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银行、公安、邮政、铁路、机场等有 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第三方 支付、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的信息系统与云南跨境电子商务公共 服务平台对接。探索跨境 B2B(企业对企业)和 B2C(企业对客 户)贸易流程的模块化、集成化,推动集成服务创新,促进有关 部门和企业随时跟踪贸易过程,在线处理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环节 业务。[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建设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统筹规 划建设“3+5+2”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 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和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等 3 个核 心园区;昆明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奥斯迪(昆明)电 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 贸城、五华区金鼎文化创意园等 5 个出口园区;“永不落幕的南 博会”、阿里巴巴进口货源平台等 2 个进口平台],形成各园区 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产业园区。依托昆明综合保税区、 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保税仓储、物流 仓储中心、国际商品馆和线下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开展保税备货、 保税展示交易、直购进口、特殊区域进出口等并重的跨境电子商 务业务。鼓励企业进口南亚东南亚商品和全球各地商品,在海关 特殊监管区围网内先行先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允许企业在保税 展示交易完成后再进行核算和缴纳有关税款。(晋宁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 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整合现有大数据、云 计算、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各类优质企业资源,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开展跨境电 子商务出口。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建设特色产品跨境电子 商务交易平台和线下品牌展示中心,将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 商务相结合,为企业出口探索多元化渠道。抓住昆明获批国家文 化出口示范基地机遇,将五华区金鼎文化创意园打造成跨境电子 商务与文化出口相结合的特色示范园区。突出进口功能,依托阿 里巴巴进口货源平台,将“永不落幕的南博会”与跨境电子商务 相结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O2O(线上对线下)体验模式。把昆 明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片区辐射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 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五华区、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

1.建立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体系。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共享和汇 聚数据,促进监管流程在线无缝衔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 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水平。推 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传输和共享,促进跨境电 子商务区域通关一体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 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 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 邮政管理局配合)

2.优化重组监管业务流程。实施海关作业前推后移、全过程 抽查审核机制,通过拓宽监管时空、压缩通关时间,大幅提升通 关效率。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建立覆盖商品和企业备案、产品申 报、风险监测、产品追溯、检查放行等流程的监管方式,满足跨 境电子商务不同商业模式需求。(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商务局、 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在B2C方面,强化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全程通关无纸化、统一“三单”数据传输标准、按照B2B 通关、批量转关、创新退换货流程、有效管控风险、强化通关协 作、实行大数据共享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拓展跨 境B2B业务范围,制定申报流程及有关标准,为跨境B2B提供便 利化支撑。(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 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 陆空物流枢纽中心优势,加快推进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网 络建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运输能力。结合长水国际 机场改扩建工程,争取开通昆明至南亚东南亚特定城市跨境电子 商务全货机航线。新开加密通往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线,增加通 往中东、北非地区重要城市航线班次,开发链接南亚东南亚货运 枢纽的全货运航线。加快推进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 仰光泛亚铁路建设,积极推进中欧、中亚、中越货运班列稳定运 行。根据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签订的跨境公路运输协定, 开通昆明至河内、万象、仰光、曼谷等公路直达运输线路。(市 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建设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加快推进王家营铁路 口岸、安宁桃花铁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港口(口岸)城市的 通道对接。以申报王家营铁路口岸为契机,鼓励企业利用中欧、中越、中亚班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推进昆明国际快 件监管中心建设,实现对老挝、缅甸等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邮 件快件在昆明进行总包直封。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打造综合、 智慧、要素集成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统筹解决运输、商贸 和监管服务问题。充分发挥昆明在滇中城市经济圈中的核心区位 优势,推动区域物流要素聚集,引导物流资源跨区域互动和融合。 加强与边境州市跨合区、边合区、各口岸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 务物流分中心,辐射和带动全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强与 周边国家、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合作,以昆明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建 立“云仓”,引导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从昆明进行集散分拨。 (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3.引导企业建设网上智慧物流平台。积极支持物流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云 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应用,促 进传统仓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智能化订 单处理中心和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物流服务水平。通过物 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监控系统向 企业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链集成服务及物流路径优化、库 存优化等智能化服务。(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 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1.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 动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实现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 执法互助”。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 务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与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间的 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跨 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 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 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 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建立多维度信用评价机制。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 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 价标准,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跨 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构建跨境电子商 务主体信用评价模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3.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共享,采取限制经营、限制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提升违规违法成本。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在通关、退税、 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更多便利 和优惠支持。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大审核和查验力度, 解决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以及 未如实申报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五)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1.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银行、 第三方支付、信保、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 一站式金融服务,并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不同业务特点创新信用保 险和贸易融资产品。(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和结售汇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 人民币结算规模,推进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适 当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的范围与交易金额,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 B2B 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支付机构开展 跨境支付业务,丰富企业和个人资金结算渠道。(市金融办牵头;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昆明邮局海关配合)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风险联合预判和协作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 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商品溯源数据库。全 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及其他业务数据,分 析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交易、税收等方面的重点敏 感风险信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 网络舆情监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 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风险联合预判和协作执法机制,实现跨 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联动运行。(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市税务局配合)

2.探索多样化的风险管控方式。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不同业务 模式,合理设定差异化抽样查验比例,统筹协调风险处置措施。 针对直购进口、快件和邮递渠道进口,统筹防控安全准入风险。 建立“制度+科技+人工”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机制和“事前、事 中、事后”的监管体系,高效预估风险、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 (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1.探索制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跨境电子商务 B2B 和 B2C 的统计范围,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和B2C各自适用的统计标准, 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 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 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探索建立多渠道统计分析方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 对海关、邮政、物流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 台等多渠道的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科学、真实地反映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金融办、 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四、创新举措 紧紧围绕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 要求和主要任务,开展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与传 统产业融合创新、国际合作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为跨 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机制

1.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信息资源集 成,建立汇集监管信息、贸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数据库,提升监 管协同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 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云计算等技术对数据进 行综合研判,实现对进出口商品的统一管理,提升监管时效性和 科学性。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简化监管 措施。支持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进出口商品 检验与追溯监管平台建设,提供跨境直购进出口,保税进出口业务一站式网络信息服务。(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 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 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 管理局配合)

2.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适用南亚东南 亚的在线仲裁及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 的仲裁规则,依法提高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提供公正、专业、 高效的仲裁服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队 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专业法律服务水平。通过境内人民调解、 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 权益。(市司法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3.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制度。以昆明综合保税区、昆 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为试点, 完善保税进口模式的“先入区、后报关”制度,建立事前评估、 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检测、联合执法、事后 追溯等全流程的闭环检验检疫制度。探索建立更加适应跨境电子 商务 B2B 特征的支付、通关、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 出口货物进入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 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 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服务合作关系

1.建立海外仓和展示中心。支持昆明企业依托境外分公司、 办事处、商务代表处和华人商会社团组织资源境外布局,以建设 南亚东南亚“海外仓辐射基点”为核心,力争实现2019年在越南 老街、缅甸仰光、老挝万象设立 3 家公共海外仓;2020 年在泰国 曼谷、泰国林查班、柬埔寨金边累计设立 6 家公共海外仓,2021 年在缅甸曼德勒、越南胡志明市累计设立 8 家公共海外仓。鼓励 海外仓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系统对接,提升供应链分析 与预测能力,根据消费需求提前合理备货,实现及时满足消费需 求和优化库存的统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 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 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 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完善全球供应链综合服务。整合全球制造商、供应商、采 购商、贸易商以及物流、信保、支付和金融等产业链上下游有关 资源,搭建全球贸易供应链平台,一站式完成供需匹配、交易支 付、通关、结汇、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支持昆明企业 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境内外跨境 电子商务有关企业提供供需精准匹配、零库存管理、物流路径优 化、个性化营销、个性化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五华区、盘龙 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 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发展

1.加强新型对外贸易方式融合创新。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 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有机融合发展,推动 新型贸易方式一体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推动俊发·新螺蛳湾 国际商贸城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2019 年内启动海关监管 场所建设并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培训、运营等服务; 2020年完成海关监管场所建设,试单运行;2021年打造完成集线 上线下、内贸外贸等形式于一体的新型国际商贸城。推动跨境电 子商务企业利用市场集聚区内的品牌集聚和资源集聚优势,将跨 境电子商务零售小包出口转变为集拼集运出口,提升通关效率、 降低贸易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 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 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 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依托昆明综合保税 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 海外仓、海外营销中心和体验店,开展 B2B2C(企业对企业对客 户)业务模式,扩大进出口产品种类。借助“永不落幕的南博会” 展示交易中心宣传展销中国、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名优特色产品,线上线下并行,批发零售兼顾,助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提高展示中心知名度。鼓励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打造集免税、 保税、科技、时尚、娱乐、美食为一体的“跨境商品一条街”。 鼓励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充分利用昆明综合 保税区产业基础,发挥自身优势产业集群影响力,围绕高原特色 产品、地方工艺品、红木制品、药材原料等特色云品,建设出口 商品展销平台。(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 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 会牵头;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 合)

3.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加强高原特色农 副产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培育农产品国际品牌。推动农 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整或转变产品种植、加工、 包装等方式,提升产品竞争力。依托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打造 集跨境采购、线上线下综合展示、报关通关、检疫检验、保税仓 储及物流、跨境商品直销、电子商务培训、创新孵化等功能于一 体的综合产业园区。力争实现综合试验区现有外贸企业运用跨境 电子商务比例 2019 年达 10%以上,2020 年达 30%以上,2021 年 达 50%以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 宁区、嵩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 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与南亚东南 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引进一批文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抓住 昆明市获批国家文化出口示范基地机遇,充分利用创意策划、广 告制作发布、视觉内容制作、新媒体传播、包装印刷等资源,为 跨境电子商务品牌构筑、内容植入、数字营销提供支撑,将五华 区金鼎文化创意园打造成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特色 示范园区,努力建设中华文化与南亚东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出口融合发展试验区。(五华区人民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 外办、市广电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 管理局配合)

5.探索联动融合发展。以昆明综合保税区为核心,昆明高新 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等各园区为支撑, 实现“保税备货”、“保税集货”、“一般进口”3种模式全覆盖, 跨境电子商务多城联动、多点布局、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 (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 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昆明邮 局海关、市税务局配合)

(四)建立昆明—南亚东南亚合作新机制

1.探索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有关主体责任认定、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 系等方面,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争取在人员流动、资格 互认、标准互通等方面达成共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易 通关、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服务,逐步推广合作成果,扩大合 作示范效应。(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外 办、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2.创新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积极开展M2C(厂家 对客户)和 C2M(客户对厂家)模式,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推 动加工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工业化生产和零售化出口模式。 强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文化旅游市场对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辐 射力的专业化民族民间工艺品线上线下交易中心。围绕服务南亚 东南亚国家,建设多语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O2O 模式国际 一体化运营中心,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贸易产业链体系。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 旅游局、市外办、市广电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 局配合)

3.构建替代种植发展新平台。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老挝、缅 甸北部合作机制的作用,探索建设境外替代种植合作园区,以橡 胶、咖啡、粮食等经济作物为基础,以轮胎生产、咖啡研磨、包 装等加工产业为核心,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方式,构建替代种植发展新平台,打造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替代种植作物和衍 生品,培育多样化品牌企业,推动替代种植向国际化、规模化、 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东川区、寻甸县、 禄劝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配合)

4.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整合周边国家优质产 品和特色资源,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平台和B2C交 易平台,为区域内各国企业提供基于O2O的商务服务,促进基于 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合作,统一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单证标准,打造区域性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通关平台。加强电信出口通信网络基础设 施建设,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互联互通需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外办、市金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 合)

(五)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扶贫长效机制 创新贫困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精 准扶贫,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依托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发掘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培 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出口农产品品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服务平台建立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为小微 企业或农户提供产品需求、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全方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 支付机构研发满足贫困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支付、金融 等产品。(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 融办、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配合)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1.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呈 贡信息产业园利用呈贡大学城高校科研及人才资源,加强与沿海 知名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 人才创业创新基地。支持昆明企业与院校合作,建设面向南亚东 南亚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和境外培训,形成跨 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力争实现每年培训 不少于3000人次。支持在昆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大力发展跨境电 子商务有关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 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 新创业活力,培养优秀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 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构建跨境 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五华区、 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市教育 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

2.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力度。以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为终极目标,鼓励从国内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团队、 领军人才、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构建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队伍。建立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的激励保障 机制和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 成长与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 外办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中 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全面组织、 指导、协调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制定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 验区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月调度、联络员、信息报 送、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系统研究和梳理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政 策,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的同时,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差异性、 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争取通过先行试点和政策优势获得发展优势, 在引进资金、引进企业、产业布局等方面获得更多先机。各有关 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并加快 落实。

(三)强化产业引导。制定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扶持等 政策和措施,统筹利用好中央、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资金,用 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招引、跨境电子商 务主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 进和培养。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应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认定办法,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推动跨境电子 商务集聚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子商务企 业等市级示范项目,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引导跨境电子 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四)建立监督机制。细化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 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对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及时调整。鼓励司法监督、 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倡导良性的市场氛围。

(五)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 坛、“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峰论坛等 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引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资源 在昆明集聚,引导昆明出口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 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专题活动, 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在将率先发 展的成果外溢到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同时,增强周边地区和国家对 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助力打造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示范区。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 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西部地区领先 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 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 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 意见》(云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支持政策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依托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 港保税物流中心、昆明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以 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 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 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 多模式并存、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1.引进跨境电商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 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1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 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 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 立或迁移至昆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级商务主管 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商企业,首 个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 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 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3.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 到1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量达到150万单以上的综合服务 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 20%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综合 服务平台不超过在线交易额0.1%的资金扶持,单个综合服务平台 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 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成交额超过250万美 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 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与省、市跨境电商公共服 务平台或海关数据分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 初次完成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对接费7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 昆明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对经省、市、园区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给予交易额 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运用国际搜 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应用国际搜索 引擎费用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4.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园区。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 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商园区。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认定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商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 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入驻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5.支持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在昆明市市域内建立跨 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级商 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 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 民币。

(四)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 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扶持,单个 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 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 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 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 过5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7.支持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建设。支持在昆明市现有特殊监管 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 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其包 括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平台建设等费用 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 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 满1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 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 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1年的,按照实际租 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 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年度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 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8.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仓储配套服务 建设,对提供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一次性给 予园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减免租金50%的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担昆 明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实际租金50% 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 物流服务建设,对利用昆明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 业(含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的资 金扶持(参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 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利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含 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元/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单个 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1年内 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

9.支持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 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 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 号)要求,在申报评审、项目资助、薪酬补贴等方面为符合条件 的跨境电商人才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打造高端跨境电商产 业智库,集聚一批有助于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10.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 设跨境电商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 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本科院校,一次性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在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中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招生 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在昆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人 民币资金扶持;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 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 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并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的 劳动合同,按照每人 500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 10 天 且每班次不少于3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培训费用给予不超 过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个培训机构资 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优化营商环境

(七)优化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流程。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 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措施〉的通知》(署监发 〔2018〕70号),支持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 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 式,优化保税备货模式下货物进出区流程,提高与辅助系统、物 流平台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和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推进跨境电商税收“免征不退”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要 求,制定出台具体免税管理办法,对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注册 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获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 合有关政策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四、其他

(九)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支持项目发生时 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对 跨境电商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