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请使用菜单栏或Ctrl+D进行添加!

分享好友

复制 取消
亲!如果您的好友成功注册为会员,会有积分送给您哦!

登录提示

您未登录!现在确认要登录吗?

操作提示

复制成功!

我的购物车 0
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正在为您加载数量!

0.00 结算

购物车 0 0

资讯中心 >跨境电商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资讯中心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时间:2020-10-12 10:18:20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肉类收货人申请备案工作

进口肉类是指进口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食用或加工复出口,可供人类食用的屠宰畜禽胴体及其分割产品、脏器、副产品和非熟制加工品(肠衣除外),包括冰鲜肉类、冷冻肉类、腌制肉类、熏制肉类


备案指引


申办流程

1、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行政相对人统一系统”填报提交电子备案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2、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随附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系统审核通过后并发布名单


3、名单发布后,企业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


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员工健康检查制度等)

3、企业组织机构图

4、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5、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6、食品安全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7、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下游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8、质量安全承诺书


备案申请表和知识答卷下载地址:海关总署官网——下载中心——输入“肉类”查询

上述材料(各一份)整理打印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


审查标准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特别提示


1、进口肉类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2、进出口肉类收货人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被海关总署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