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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新机遇!自贸区昆明片区发布支持航空物流发展措施细则

资讯中心

新机遇!自贸区昆明片区发布支持航空物流发展措施细则

时间:2021-03-17 10:29:09
        为了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发布了《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不断增强发展的新动能。

《细则》全文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注册地、税务留存关系及相关数据统计在辖区内。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扫描文件。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均加盖公章,同时真实性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或有篡改痕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将不予支持。


三、申报细则

(一)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自购飞机或者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

2.支持标准

自购飞机按10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的,按1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

3.申报材料

(1)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

(2)若飞机为融资租赁,则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及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若飞机为购买的,则提供飞机的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3)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二)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奖励

1.申报条件

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全货机执飞)第1个运营年度。

2.支持标准

(1)飞机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含3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1.5万元/飞行小时。

(2)30吨以上(含30吨)50吨以下(不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

(3)50吨以上(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飞行小时。

(4)单个企业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民航总局对新开货运航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经机场复核的货运航线航班统计表(分班次);经机场复核的货运航线航班统计表(月度)。

(4)航权时刻证明。

(5)航线航班开通协议(复印件)。

(6)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三)定期国际货运航线的常态化运营奖励

1.申报条件

开通以昆明为出入境地的国际货运航线(全货机执飞),航班正常执行至少满一个运营年度,航线年运营达4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

2.支持标准

(1)以上一个运营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以下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6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8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相同航线同一年度如果已享受“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奖励”,则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经机场复核后的上一运营年度及本运营年度货运航线航班统计表(分班次);经机场复核后的上一运营年度及本运营年度货运航线航班统计表(月度)。

(3)经机场复核后的上一运营年度及本运营年度国际货运航线货运量统计。

(4)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动空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奖励

1.申报条件

(1)货物出、入仓操作费补贴:企业在昆明综保区(经开片区)报关且外贸数据留存经开片区。

(2)国际段航空物流奖励:通过国际航空运输方式在区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货物出、入仓操作费补贴:给予往返长水机场货站的跨境运输货物出、入仓操作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

(2)国际段航空物流奖励:根据实际载量运费给予不高于2元人民币/公斤的国际段航空物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货物运输单据及报关单据(复印件)。

(3)货物出、入仓操作费用发票(复印件)。

(4)国际段航空货物运量统计数据。

(5)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航空维修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航空维修企业(仅做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首次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

(2)获得维修许可的时间需要晚于注册在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的时间。


2.支持标准

(1)首次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2)首次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相关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航空培训相关业务奖励

1.申报条件

(1)航空培训资质奖励:航空培训企业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142训练资质。

(2)飞行模拟机购买奖励:航空培训企业新购买单价5000万元以上飞行模拟机,且实际投入运营。


2.支持标准

(1)航空培训资质奖励: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142训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飞行模拟机购买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台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142训练资质证明(复印件)。

(2)飞行模拟机购置发票(复印件)。

(3)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资格评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认证.

(2)获得认证的时间需要晚于注册在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的时间。

2.支持标准

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5A级物流企业证明。

(2)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承接区内非关联企业单家制造业、商贸业等跨产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物流服务外包,且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5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物流企业实际承接该单家企业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与区内非关联跨产业企业的物流外包合同(复印件)。

(3)物流外包服务发票(复印件)。

(4)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

(2)对企业供应链平台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

(3)项目需要通过验收。

2.支持标准

(1)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单个项目只可以申请一次。

(3)单个企业如果有多个项目符合条件,则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的可研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2)平台相关的硬件及软件采购合同。

(3)平台相关的硬件及软件购置发票、付款记录凭证。

(4)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冷库设施建设改造奖励

1.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新建冷库设施、对现有冷库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2.支持标准

(1)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的,按不高于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的,给予不高于投资额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新建冷库或设施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3)项目建设中的采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票据。

(4)冷库验收证明材料。

(5)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依托昆明空港、铁路及公路货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在区内开展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

2.支持标准

按货邮量给予300元/吨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多式联运业务年度报告。

(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多式联运合同。

(4)相关货运单据、发票及报关单据(国际联运)。

(5)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本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没有履行相关约定的企业不予扶持。同时,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中均无异常。

(二)本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在区内其他政策中另有规定的,按从高原则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区同类政策;对入区企业奖励内容重合时,遵循“同级奖励政策不重复适用,其余政策择优或从优适用”的原则;凡国家、省、市出台的适用于经开区属地的优惠政策,经开区均可适用。 

(三)享受政策企业和单位,自享受年度起须在园区持续经营,迁离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税收等数据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四)本政策各项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则采取“一事一议”;以上政策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信息来源:区商务金融服务局